第一笔趣阁 > 玄幻小说 > [综武侠]系统逼我中二 > 21、大魔王
  林默酒喝得不多,晕的快,醒的也快。半夜嗓子渴得直冒烟,她迷迷糊糊坐起来,惊讶的发现陆小凤躺在她身边,半个身子都挂在她身上,醉得一塌糊涂。

  一声尖叫生生憋在喉咙里,脑子轰的一下,差点爆炸。她连忙低头,见浴巾松散开来,只有关键部位还勉强遮着,床铺平整干净,身体也没什么异样,看来并没有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

  可是,她生平头一次跟一个男人躺在一张床上,还是这种情形,不说古代,放在现代,被父母知道了也要被打断腿的?

  林默的心狂跳不已,把浴巾围上,坐在椅子上一边喝水一边冷静。

  她想起来了,陆小凤一直在怂恿她唱歌,她不想唱,又觉得他吵,就想把他嘴堵上,然后投怀送抱式的跌进他怀里,抱着他,说什么都不肯起来。

  那会儿陆小凤估计也醉得厉害,把她抱到床上自己也倒了,他在她身上挣扎了几下,还是没爬起来。

  这闹得……

  太尴尬了,真的是太尴尬了。

  现在她该怎么办?自然而然地躺回去一觉到天亮?等他醒了,再微笑说一声:“嗨,早上好?”光是想想那个场景她都要自燃了。

  不行,这地方不能待了,她决定立刻扛着马车连夜跑路,至少一年内是不能见他了!

  那么问题来了,深更半夜的,她是穿着湿衣服出去,还是裹着浴巾出去?

  不管怎么选,都好像有那个大病。

  林默在屋子里转了好几个圈,瞄上了陆小凤——的外衫,又宽又长还暖和,若是扒下来自己套上……这儿离六扇门不远,她跑着去跑着回应该很快!

  林默凑上去,闭着眼把陆小凤的衣服往下扒,嘴里碎碎念着:“千万别醒千万别醒千万别醒!”

  这要是醒了,她林默也别走了,就地上吊。

  陆小凤没醒,只是在脱他衣服的时候他挣扎了一下,弱声弱气地咕哝着:“我是个混蛋,我真的是个混蛋……你,你别……”他眉头紧皱,脸色潮红,像是做了什么羞人的梦,有一没一声的轻哼。

  林默生生紧张出一头汗,三下五除二把衣服扒下来自己裹上

  ,长到膝盖,像条小裙子,上半身有了,下半身总不能再扒陆小凤的裤子,灵机一动,把床单薅下来一围,不细看倒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对。

  再回来已是早上,林默把门推开一个小缝,偷偷往里面瞅,陆小凤还睡着,只是姿势变了,脸还是那么红,染上了三分笑意。

  林默抱着他的衣服轻轻地戳他,他没睁眼,她就悄悄地把衣服给他重新穿回去,悄悄地关上了门。

  走出去的时候,脸还烧得厉害,她捂住砰砰乱跳的心,忽然想,就这么无端端的走了是不是不太礼貌?

  昨晚他那么费心开导自己,她因金九龄的死而难过,他就陪他一起难过,还喝了那么多酒……不行不行,还是得走,她一想到自己突然扑上去抱住他就恨不得立刻逃离地心,往地壳里钻。

  管店小二要来了纸笔,林默皱着眉沉思,写点什么呢?

  “谢谢你,我走了。”不行不行,弄得她好像要自杀似的。

  “谢谢。”还是像遗书。

  “你是个好人,昨晚谢谢你了。”怎么像睡了人拍拍屁股就走的渣女?

  得突出自己心态很好,并没有想不开的倾向,还得表明目前不太方便见面,最好表达出她不是因为尴尬而不想见面,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才不能见。

  寻思了半晌,她落笔写下:“我想回家了,不要找我。”

  林默满意地吹干墨迹,觉得自己可真是个小天才,区区九个字,完美地展现了她想表达的中心思想呢!

  午时左右,她正式向六扇门递交了辞呈。

  带她入门的那个人已经不在了,府衙里到处都是回忆,留在那儿只会徒增伤感。况且,林默发自内心的觉得自己并不适合当个捕快,她的心是偏的,尤其喜欢感情用事,若有一天要她亲手抓捕自己的朋友,她怕是要疯。

  经历这么多事,她也算看明白了,委屈谁也别委屈了自己,想做什么就去做,拿着现代的行为准则在这样的世界去要求自己,顾忌这个顾及那个,到最后,反而活得像个笑话!

  “我明明,比谁都有资格为所欲为!”

  为什么不呢?

  ……

  转眼已是隆冬。

  鹅毛般的大雪漫天飞舞,天地皆是耀目银白,幽深庭院中,

  一个十四五岁的小姑娘踏着雪绥绥而来,她生得粉雕玉砌,杏眼桃腮,尤其是那一双眼,无论向谁望去,被她看的那人定然要心跳加速,心神荡漾。

  说她像一朵娇花,连花都要枯萎,说她是一块美璧,璧玉也会有瑕疵。

  她却是完美无瑕的。

  年纪虽小,身量未成,却可初窥日后的容貌将会如何的倾国倾城。

  就是这么个神仙一样的小姑娘,林默遇见她的时候,她正在跳河。

  那时候林默心态不是很稳,傍晚出来溜达,溜达到木桥上,看着下方湍急的水流,就特别想跳下去一了百了,一条腿已经迈过去了,忽然旁边扑通一声,有人竟快她一步,抢先入水。

  林默懵了好长一会才反应过来那人并非想参加跳水比赛为国争光,而是跟她一样,想不开决定就地解脱的。

  看着小姑娘在水中挣扎的样子,林默慌慌忙忙四处看有没有长杆绳子什么的好伸下去救人,猛然瞥向腰间的剑,脑子灵光一闪!

  “看剑!”

  小姑娘蹭一下从水里飞出来空手接白刃,她的身体保持着跪地接刃的样子,人却已昏迷。

  林默学过一点急救法,又是心肺复苏又是人工呼吸,忙活了半天,总算把人救醒。

  小姑娘一醒就哭,深秋的风把她吹得浑身哆嗦,她抽抽噎噎道:“你为什么要救我,为什么要多管闲事!我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不如死了干净!”抽噎完又要往下跳。

  林默赶紧将人拉住,她笨嘴拙舌的也不会安慰人,但生死关头,就好像被打通了任督二脉,恍然想起小时候看的一部动画片,里面有个反派一张小嘴叭叭的可能说了,说的也特别有道理,以至于时间久了,反派忘了姓甚名谁,那句话还记得。

  林默当场化用。

  “活着本来就没什么意义!但只要活下去就会发生许多有趣的事……”就像你遇到了这株花,就像我遇到了你。①

  后面的话不合时宜,林默改了一下:“就像你遇到了我,我遇到了你。”

  小姑娘疑惑地看她,完全没有get到她的点,林默呵呵干笑两声,把衣服脱下来披到她身上问道:“你叫什么名字?你还这么小,有什么想不开的要去跳河?”

  小姑娘嘴

  一扁,扑棱棱的掉眼泪,“我叫林仙儿,我爹,我爹他把我给卖了!卖给南家湾的张大户,我一看他满身的肥肉我就恶心!我不想活了。”

  这是什么渣爹!看着林仙儿的脸,林默心都化了,她把衣服帮她拢紧,湿淋淋的头发扫开,柔声道:“我也姓林,我叫林默,你跟我走,以后让我来保护你,好不好?”

  林仙儿泪眼汪汪地看着她,怯生生的叫了声:“姐姐。”

  林默回以微笑。

  回到住所已是夜晚,林默给她铺床,忽而笑道:“你不怕我是坏人?把你再卖一次?”

  林仙儿无所谓道:“若要卖的话,就请把我卖给好看一点的男人,实在不行,有钱一点也能凑合。”

  林默回身,有些愕然:“你今年多大?”

  林仙儿道:“十五了。”

  十五岁,林默十五岁那年还是个初三的学生,每天除了看书刷题之外最多畅享一下是去离家近的高中好还是去北师大的附属高中好,而这个十五岁的小姑娘居然能用如此平淡的语气说出林默想都不敢想的话。

  林默心疼死了,拉过林仙儿的手道:“你跟着我,我就是穷死了也不会卖你。”

  林仙儿淡淡道:“那可不行,你要是穷死了我就回去找我爹,至少我还有一口饭吃。”

  林默:“……”刚刚是谁哭着跳河的?现在小女孩的心思都这么复杂的么?

  “那……你,你既然这么想,刚刚为什么要去跳河啊?”

  林仙儿腮帮子鼓起来,眼圈又红了:“这次的男人太丑了,给的钱又不多,我讨厌他!”

  林默:“……”震惊我全家。

  为了挽救这个深陷泥潭的小姑娘,林默决定多多赚钱,好歹别让她时时想着把自己卖给什么样的男人好。

  她做起了保镖的生意,这次的雇主是水乡七里连环帮的帮主,姜与彬

  在接到这单生意的时候,林默已是黑丨道上让人闻风丧胆的“大魔王”。

  得到这个称号多亏了好心人主动送人头。

  黑风寨的大当家有个收藏美人的癖好,领着弟兄在拦路抢劫时,对女眷常有特殊关照服务,一次出山,好巧不巧的,碰上了林默。

  那时的林默绑定了索隆,正迷路迷得暴躁,于是这伙

  不做人的土匪和他们聚众的山头就成了她发泄怒火的工具。

  “阿修罗. 魔九闪。”

  剑气让身体幻化出三头六臂九把刀,鬼气森森,砍翻黑风寨五百多的土匪只用了这一招。

  同时掀了整个寨子。

  “大魔王”这个绰号就是黑风寨的幸存者给起的,别人都以为这是个形容词,只有他们知道,这是货真价实的代名词。

  林仙儿踏着雪来到雇主的住处,姜与彬虽说是一帮之主,却很年轻,最多不到三十岁,丰神毓秀的模样不像是个江湖人,倒像是翰林院的读书人。

  可他顶着这副人畜无害的模样一连挑了二十八个水寨,染了一身的血才当上了这个帮主。

  姜与彬不仅模样好,武功好,生意头脑也不错,他当上帮主的头一年就挤兑的同行没有活路。

  于是同行们出钱找了江湖上最厉害的杀手来刺杀他。

  杀手叫中原一点红。

  若求杀人手,但寻一点红。他是杀手中武功最高,剑法最快的人之一,而且信誉非常好,十六岁出道至今,只要钱到位,天王老子都能杀给你看,而且他若接下了这单生意,那即便对方出价十倍,他也不会答应。

  姜与彬听说了此事后用了一下午的时间来冷静,又用了一晚上的时间来写遗书。

  第二天,他遇到了林默,林默接了保护他的单。

  他兴奋地原地起跳,把遗书撕了个一干二净。

  林仙儿将他上下扫了几眼,美目流转,微笑道:“我姐姐脾气不好,你是知道的对?”

  姜与彬道:“我知道。”

  林仙儿接着道:“她让我告诉你,在那个杀手出现之前,你一步都不许离开这个房间,明白吗?”

  姜与彬道:“完全明白。”

  “这是为了你好,毕竟,我姐姐的那招“镜花水月”用起来可是敌我不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