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人一扭一扭就快走到衙门口了,林娅熙才叫住她。
“花姑娘,且慢。”
她很少称花蓉娇为花姑娘,总感觉自己跟个进了村的鬼子似的......
林娅熙就喜欢看她的对手在希望与绝望之间摇摆徘徊。一巴掌拍死,她还玩什么?
花蓉娇在众人面前忍着火气问“林公子还有何事?”
林娅熙却是看向大家。
“各位来看京兆尹大人断案,想必心中都仍有谜团未解。那便是,嫌犯为何要加害于王福来以及林某?还有,毒中所含的西域特产草药,又是从何而来?”
“诶,没错没错。我还想着等打完嫌犯,看看他再会不会招出谁来呢。”
“这案子看得可真是过瘾啊!我也再多等等。”
听着这些贱民口中的议论,花蓉娇更加气不打一处来了。
她可是京城首富之女,却因为林娅熙,叫这群乌合之众看了笑话,还成了饭后谈资!
少女无视掉她能喷火的眼神。
“不知大家有否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点?中毒之人虽不在少数,但怎么就独独梅家小姐来官府告状了呢?”
花蓉娇刚迈出去的左脚蓦地顿住,僵硬地回转身,再次看向她。
“其他受害人皆是京城贵女,自然不想当庭露面,又或者是医治渐渐起了效果。
而梅若菲只是商户之女,且中毒症状又最为严重,她来告状不是很合情合理么?难道你卖的东西有毒,还不许别人说了?”
“花小姐是不是健忘了啊?林某现在可是原告,是要与梅小姐一同找出幕后真凶的。我自己都来说了,又怎会不让别人说呢?”
这话怼得花蓉娇一噎。
虽然梅若菲被林娅熙划入到了自己的阵营当中,但她也不免垂下眸子。
林娅熙继续扬声道“那便由我来告诉各位父老乡亲。因为,梅家是经花蓉娇授意,才来府衙告状的!”
少女的话仿若又一次在人群之中投进了一枚深水炸弹。
“啥?!”
“我没听错吧?那下毒的管事不就是花家手下么?花蓉娇怎的还会让梅家来告状呢?这不是搞不好,还弄自己一身腥的事情嘛。”
“也许......花大
小姐是想要伸张正义,大义灭亲呢?”
“不对不对。她现在可是被告。照你那么说,她应该是原告才对了吧?”
“是啊。花家小姐要是知道了,当初怎么不阻止那下毒管事呢?该不会真如林公子所说,她就是幕后主使吧?妈呀,我这脑子已经不够用了。”
郑大人原是想着喊退堂的,但林娅熙手中似乎还握着牌没出,且百姓也都意犹未尽,完全没有要散的意思。
“肃静!”
见郑大人不悦地望着她,林娅熙道
“大人,您刚才问草民是否还有其它证据,草民还未回答呢,被告直接就走了。她这么做,明显是在藐视公堂。”
花蓉娇气得直跺脚。这贱婢自己大喘气,还赖到她头上来了?
想着没必要在芝麻小事上与她论短长。为此和梅家丫鬟一样吃五大板子,不值当。
花蓉娇咬着牙,又走了回来。
这一次,连郑大人都看不懂林娅熙的操作了。
“梅若菲和花蓉娇现都在此。原告,你的证据呢?”
“大人,草民想再问梅家丫鬟和人证梅若菲几个问题。”
目睹了她掌控人心和左右情绪的能力,郑大人知道,林娅熙自有她的道理,不会白问。
“本官准了。”
“谢大人。请问二位,当日在云想·花想所购买的产品总金额一共是多少?”
丫鬟不屑地回答。
“林公子又想拿你的账目出来核对是吧?三日前不是都证实过了么?小姐买了一瓶玫瑰精油和一盒普通眼影盘,总价一百一十二两!”
林娅熙慢悠悠道
“一百一十二两是个什么概念?够一个普通五口之家几年不愁吃穿了。当然,这跟花家小姐随手一掷就是一千五百两,还是没法比的。”
还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丫鬟讥笑反问。“林公子这话什么意思?瞧不起普通老百姓?呵,那可都是你自己店里卖的。”
“你想多了,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梅家乃梅记胭脂铺的前东家。众人皆知,梅家此前身价虽远不及花家,但平民百姓们还是不可与之同日而语的。
单次消费一百一十二两是没毛病。不过,那得是在胭脂铺被收购之前。而收购之后,梅家的经济状况又如何呢
?”
“这可就不关林公子的事了吧?我家小姐有何必要,当着众人的面告知于你?”
梅若菲也蹙眉。
“林公子,自从没有了胭脂铺,梅家的财务确实不如从前。具体的状况只有父亲知晓。小女不知,公子此问是何用意呢?”
“梅小姐稍后便知。”
林娅熙转向郑大人。
“大人,草民联络到了几位与梅家曾有过生意往来的商户。接下来,原告的人证便是他们的账房先生,且有提供的账本作为物证。”
古代封建社会中,商户地位低微,更不存在个人隐私或者财务保密这一类的基本人权。
终于又要亮实锤了,郑大人立即命衙役下去领人。
不一会,两名身穿棉布直裰的男子走了进来。每人手里都拿着一本蓝皮的账簿。
前面一人五十多岁,是位蓄着山羊胡的老者。另外一人有点类似文弱书生,二十几岁的模样。
等人行过礼,又自报了家门,林娅熙开始陈述。
“大人,这二位所代管的账目是梅记胭脂铺曾经最大两家原料供应商的。如梅小姐所愿,草民无意将梅家的经济现况公之于众,故才不曾去寻梅家的账房。
不过,与主要供应商间的银两往来,也足够从侧面反映一二了。”
反正要阐明她的论点,只消描绘出梅家财政的轮廓即可,无需精准到几两几钱。
这也免了因为利益冲突,导致梅家账房先生会有瞒报的隐患。
郑大人认为,这倒不失为一个不错的主意。
“既然原告提到了梅记胭脂铺收购一事,那么在银两往来上,梅家前后可有何显著变化?这位年长的人证,你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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