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这些年首都建成的高楼都是有数的,最高的莫过于博物馆,再有就是长途电话大楼、展览馆、广播电视台大楼、首都饭店东楼这几个排行前五的。而坐落在首都建国门外的已经建成主体的南山大厦虽然没有这些楼那般高,但也有二十一层。
这里已经开始发展起来,当初报上去想要申请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可是费了好大的劲,各种资料提交上去审了又审才算是批下来。
投入南山大厦的资金是跟银行贷的款,这么一大笔巨款投下去,也算是看到了水花。目前的打算就是建成以后把南山集团搬过来,这也就是他们的集团总部所在地。当然了,对于整栋楼的设计规划也已经有了蓝图,这里不仅仅是办公的地方,还会有餐厅休闲楼层健身中心以及母婴室等。
站在楼前面,李水意热血沸腾的给沈墨之解说着自己的规划和理念,越说她也越觉得兴奋,好像都能看到未来这里会变成什么模样。
从大厦离开到临时的办公地点,一路上就没停过,沈墨之也不打断她,听的还格外认真,时不时的回应两句。
“到啦!”
待他停好车,她直接就挽住他的胳膊往里走,这个点是吃午饭的时间,进进出出的人很多,员工们看到老板自然是很热情的打招呼。而更多的人是看沈墨之看直了眼,闪过身就忍不住好奇心聊了起来。
好家伙,没想到他们老板的爱人长得这么好看,简直是让人羡慕的不得了!这都是女同志的想法,男同志就不一样了,尤其是有些觉得自己还不错对李水意这个老板还抱有一点点小心思的男同志,被打击的萎靡不振。
本以为老板年纪轻轻还在上学肯定是一个没有结婚的单身女同志,谁成想还没有来得及做梦就看到了他们拍马都赶不上的男人出现!
直到进了办公室,李水意才哈哈笑了几声,“看到没,那些女同志们看你的眼睛都直了哦。”
“我倒是觉得某些男同志眼睛里的失望之色都溢出来了,不知道甜甜你有没有和大家说过你这个老板是一位已婚人士呢?”
“哎呀,我怎么闻见我这办公室里好大一股醋味呢,明明好长时间没来了呀。”
沈墨之心里是有些不舒服,被他媳妇儿这么一说就觉得有点好笑,把人拽到自己怀里拍了一下她的头,“我承认,我是吃醋了,谁让我又漂亮又有能力的媳妇儿太招人喜欢了呢。”
“看来我是得把手头上的工作尽早做完,多陪着你在你的地盘上转一转宣誓一下主权才行。”
“呸!什么主权,我的主权当然是攥在我自己手里的。”
“对!”他媳妇儿说什么都对。
趁着办公室没有人,沈墨之飞快的亲了她一下,在李水意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立刻就后退几步坐在沙发上,端坐在那里的模样任谁一看都觉得他是个翩翩如玉的浊世佳公子。
李水意哑然失笑,她男人的胆子是真的越来越大啊。
她刚过走了两步,咚咚咚的敲门声就响了起来。
进来的是高磊,他刚吃完饭就听人说老板来了,立刻就过来了。
“高叔,新年快乐啊!”李水意笑呵呵的说了句祝福语,“我刚才是从咱们南山大厦那边过来的,看着就是壮观,您要是有时间也能去看几眼。”
高磊还真没有去那边看过,一直都是马天雷在外面跑,听她这么一说倒也起了点心思,“同乐同乐,有空我就去看看咱们的大本营建的有多好。”
他看向已经站起来的沈墨之,眼中掠过一丝欣赏,“这位就是董事长的爱人沈先生,久闻大名,现在一看果然是很出色的同志。”
之前他听说过董事长的爱人是在国家的研究院上班,工作内容都是保密性很强的那一种,就明白那一定是一个极其优秀的人才。刚才一进门打眼就瞧见了人,浑身上下的气度很是不凡,单看一眼就知道他不是一般人。
优秀的人肯定都是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两个人站在一起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评价,都般配的不得了。
李水意高兴的就跟自己被夸了一样,拉着沈墨之的手往前一拽就给两人做了个简单的介绍。之后她就让高磊带着沈墨之出去转一圈,她则是让人把要她看的批示的文件以及去年的各种工作汇总报告搬进来,坐在办公桌那边认认真真的看了起来。
这边的工作她是没有一天到晚的查看,但每周的周一都会和中高层领导开一次会议,对这里的情况可以称得上的了如指掌。
集团每日的运行有高磊把控她很放心,决策方面的事情自然还是得由她做最后的决定。去年到现在,各个部门也算是已经磨合的非常好了,今年就是大展宏图的开始。只不过在开始之前,她还得再设立一个监察部门,这些部门的人随机分组前往各个地方暗中查探门店的运营情况,一旦发现有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刻就要上报总部。
监察部门的管理她也有了计划,两两一组且不固定查探区域,每月随机抽取地点,如此一来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他们不会跟当地门店的人员产生纠结。人心难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难保不会有人动了歪心思,这一点必须是要严格控制的。
处罚机制也必须要完善起来,还有相应的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等政策的奖励措施,摊子铺的太大了,容不得她有任何疏漏啊。
南山膳坊是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子公司,这个都管理不好,以后那么多公司她还怎么掌控。当然,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她也懂,她允许在她的底线范围内为自己谋一点小利,但若是谁敢踩着线,那也别怪她下手太狠。
就拿他们省城那家店来说,那就是违背底线原则的根本性错误,不容姑息!光是开除都不行,必须让法务部门追究参与更换主材料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