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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章今日之日多烦忧

  司马迁的历史书写的很不顺利,主要是三皇五帝时期的历史太不靠谱了。

  他觉得很难写。

  他想写通史,那么,就要从大汉国的本源开始写起。

  想要写大汉国的本源,就要说清楚大汉国这些人的由来。

  如果这样写,盘古,女娲,燧人氏……都会出现在他的史书上。

  想想都让人失望,盘古可以开天辟地,女娲可以抟土造人,神农尝百草,黄帝可以呼风唤雨,蚩尤能调动百万魔神,刑天脑袋掉了都能继续战斗,哪怕是桀纣之流都能酒池肉林……到了刘彻这里,就只有弄点白鹿币的本事了!

  一代不如一代的历史就没法子写。

  云琅见司马迁的时候,正好遇见他从地窖里出来,嘴上的墨痕都没有时间清理。

  见云琅来了,司马迁一把抓住他道:“有没有酒?”

  云琅愣愣的道:“自然是有的。”

  “多不多?”

  “不算少!”

  “我们两个今天去你家的酒窖里喝酒你意下如何?”

  “为什么一定要去酒窖喝酒?外边喝酒也不错啊。”

  “没脸见人!”

  这话明显是敷衍人,司马迁的老婆此时正站在门口,同样愁容满面。

  “家父不耐仕途劳苦,预备辞官回家颐养天年,史官的位置要由我来接任。”

  喝了一杯酒之后,司马迁终于说出了真正的原因,写史书写进了死胡同,一时半会没有出来的可能,这个时候就任史官,或许能够另辟蹊径。

  “你以前写的东西呢?”

  司马迁豪迈的笑道:“付之一炬。”

  “为何?”

  “见之生厌,不烧待何?”

  “不准备写你的大作了?”

  “写啊,只是需要重打锣鼓另开张,心性不足,学识不够,见识短浅,胸无沟壑,这样的司马迁如何能写出一部煌煌巨著呢?

  喝酒,喝酒,且容我去人间历练一阵……哈哈哈……“

  云琅知道司马迁的仕途就没有顺利过,这一去,恐怕要在官场这个烂泥坑里滚一身的泥。

  不过,云琅还是举杯祝贺他,祝贺他青云直上。

  这一次司马迁喝的烂醉如泥,他似乎将所有的心思都放在酒杯中,然后和着烈酒一起吞下了肚子。

  烂醉一场之后,司马迁告别了他居住了两年之久的云氏,乘坐着一辆牛车,车上装载着老婆跟两大箱子书籍,就信心满满的去长安赴任了。

  宋乔想要收回司马迁居住的听涛居,那个美丽的地方已经被他们夫妇糟蹋的差不多了,应该重新改建一下,好招待下一位贵客。

  云琅不觉得还有谁能比司马迁更加高贵的,所以,没有允许宋乔派人改建听涛居,只是派人对听涛居进行日常洒扫就好。

  一个义气满满下山为官的书生,估计要不了多久,就会重新回到云氏,继续住在这里写书。

  何愁有不再吃炒豆子了,霍光说上个月何愁有吃了一颗豆子,结果,他的一颗牙齿被豆子弄坏了,流了很多血。

  这是老迈的象征……

  不过,云琅制作的五香蚕豆他还是很喜欢,至少这种煮出来的豆子糯香绵软,不会伤害到牙齿。

  就这样,何愁有放弃了著名的铁蚕豆,开始吃五香豆了,这看似是一个很小的变化。

  实际上,在云琅看来,这是何愁有没了克艰排难雄心的重要标志。

  从此之后,何愁有就不再是那个让所有人感到恐惧的大魔王一般的人了。

  如今的他,不过是教授云氏子武技的一个老朽而已。

  权力,是男人最强有力的不老神药,只要权力尚在手中,他就感觉不到老。

  一年多的时间里,何愁有再也没有见到刘彻,也没有接到刘彻的任何指令。

  那个人好像已经忘记了他的存在……

  何愁有虽然在变得老迈,却变得更像是一个人,在他居住的清泉居边上,摆满了他从骊山上挖来的兰花。

  装兰花的陶盆是云琅送给他的,每一个陶盆都让何愁有非常的满意,在他看来,皇宫里装兰花的大缸还上不了台面。

  兰花的香味清远,天气越是清冷,味道传的就越远,偌大的清泉居就被一股若有若无的兰花香气笼罩着。

  “好人就不该为官,隐士就应该彻底的隐藏起来,凡是能被皇家劝下山的隐士,都是求权夺利之徒,只有到了我这个岁数才知晓能平安的种几盆兰花该是多么愉快的事情。”

  云琅笑着摇头道:“要不,等我七十岁了再跟您学着种兰花?”

  何愁有微微一笑,眼角蕴满了喜气,指指身边的那些兰花道:“我活到那个时候,不过呢,这些兰花可以给你。

  等我死了,记得把我也做成泥塑,不用把我的血肉消融掉,可以直接制作一个胖的泥塑。选一个可以靠墙偷懒的地方把我放好,然后就把陵卫大营封闭了吧!”

  云琅轻笑道:“我现在就想把它给封闭掉,至于你,还是弄一套棺椁,埋在云氏的坟地里,你是云音跟霍光的师傅,他们该时时来祭拜你。”

  何愁有吃了一颗五香豆道:“你将来不进去?”

  云琅傲然道:“我是大汉国人!”

  何愁有挑挑大拇指道:“不错,不错,我记得你以前在我面前说过,你是老秦人!

  这种有奶便是娘的做派,一般人可学不来,尤其是还能把见风使舵的龌龊手段,说出一股子烈士气息的人,这世上大概只有你了吧?”

  云琅笑着挥挥手道:“弃我去着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

  何公,且饮杯中酒。”

  何愁有笑道:“句子很好,就是用在你身上糟蹋了,怎么?见司马迁这样的书生都入仕了,你这样的大才却被陛下弃之不用,是不是非常的不甘心?”

  云琅摇头道:“没有不甘心,如果可能,我很想这样无所事事的过一生。”

  “你就不怕淹没了你的盖世才华?”

  “咦?我有盖世才华?为何我不知道?”

  何愁有重重的在云琅的肩膀上拍一把道:“老夫说你有盖世才华,你就一定有配得上这句话的才德。

  老夫今年七十有六,一生都在皇宫中转圈子,见过的才德之士如同过江之鲫,就连留侯这般人物老夫也是亲眼见过的,你若生在秦末时分,恐怕还要胜留侯两分。

  万万不可妄自菲薄。”

  云琅大笑道:“这是何公爱我之故。”

  何愁有也忍不住笑了,举起酒碗道:“跟你谈话总是能让老夫快活,饮甚!”

  何愁有的酒量不好,两人喝了两坛子云氏烈酒之后,何愁有就借口头晕,会清泉居睡觉了。

  把杂乱的酒场留给云琅处理。

  云琅皱皱眉头,把剩下的一碗酒一饮而尽,随手把酒碗丢在桌子上,轻叹一声就离开了清泉居。

  何愁有那里并没有狗子的消息传来,这让云琅的心情也变得非常不好。

  想起那个瘦瘦弱弱的少年,如今一个人在草原上苦熬,云琅就觉得非常对不起狗子。

  右北平,雁门关两军夹击龙城,在龙城眼看着就要发生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决战。

  云琅很希望狗子这时候能快些回来。

  狗子站在一人高的草丛里,小心的瞅着前面东张西望的野山羊,这东西一般生活在悬崖峭壁上,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在平地上。

  野山羊的肉非常的好吃,牧人只要遇见野山羊,都不愿意放过。

  一架短小的弩弓出现在狗子的手上,三支弩箭已经挂好了弦,只要扣发,这头野山羊断然没有逃跑的可能。

  就在狗子将要下死手的时候,埋伏在附近的兰英忽然凶猛的扑向野山羊,探出的双手堪堪抓住野山羊短小的双角。

  野山羊用力的挣扎,兰英的身体随着野山羊的抖动而抖动,野山羊的蹄子好几次都踩踏在她的身上,她依旧不松手。

  “狗子,快来啊,这是一头大奶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