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晴朗的早晨,大街上的人还比较稀少,太阳的光芒还隐在朝霞之中,沿街的铺门也才开了一两家;但是,一个身穿草绿色裙子,脚踏一双粉红色绣鞋,腰里扎着一条橘红色飘带的姑娘,便像一只色彩斑斓的蝴蝶,来到了这条还没有几个行人的大街上。
并且,和她并肩行走的那个青年剑客,也是个很有朝气的男子,他的样子看上去挺严肃,冷峻的神情似乎时刻都在沉思;虽然他的猫胡子脸,尽管早晚都要剃一次,但那淡淡浅黑的底色,还是无法不让人们一眼就看出,他那随时都可以长出一脸秋草也似的胡子脸!
然而,他的脚步非常轻快,那多半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像蝴蝶一般轻快迷人的姑娘陪伴的原因吧!当然,这也反映了他的功夫不错。现在,他看上去,似乎多多少少给人一种挺牛叉的感觉;自从去了一趟太行山,不管走到哪里,人们都见他肩上成天扛着一把用黄锦包着的长剑——据说,那就是江湖人,日思夜想的诛邪剑!
当人家问他:“那是什么东西?”
“诛邪剑!”他只说三个字。
现在,走在大街上,那个姑娘依然喜欢东张西望,还不时地发出银铃一般动听的声音;此外,她也会不时的用这样动听的声音,跟他说上一两句话;并且,她的手上还捏着一朵刚才在路上摘来的野花,她时而放到线条清晰的鼻子下闻一闻,时而又用她那像花瓣一样娇嫩的玉指,掰弄着粉红的花瓣,时候又开开心心举着小花朵迎风晃一晃!而她的另一只手,却始终不离不弃搭在那男子的手心里,就仿佛是被她钩住的金鱼,怎么也不舍得让他脱了自己的钩子。
“南剑哥哥,这是什么地方呀?”她又在向他问问题了。
好在南剑从来没有厌烦过,不仅如此,他还很喜欢她东问问、西问问,似乎要是隔一段时间,她不问他问题,他就会主动要求她提一些有趣的问题了。现在他很高兴地带着得意的笑容回答她,“这叫牛郎镇!”
他不说还好,一说出牛郎两个字来,她那活泼的脑瓜子里有就更多的问题了,“南剑哥哥,”她非常郑重地停下来问他,“是牛郎织女里面的那个牛郎吗!”
南剑点点头,“应该是吧!”他略想一想说,“我也不能确定。”
“那牛郎的面颊上,是不是也像你这样有很多胡渣子呀!”他咯咯地笑着问他。
“是的,”南剑也笑起来说,“织女也穿一身绿裙子和粉红色的鞋子,尤其她的牙齿,就像钻石一样又白又亮!”
“啊,你讨厌!”她又笑又跳,“你在说我耶!”
“前面这位,可是我南剑兄弟!”忽然身后传来了一个粗重的男人的声音说。
于是,俩人止步回头,便看见尚未开门的一家铺子门前,正立着一个三十来岁的青年汉子。他生着一张笑盈盈的脸盘,似乎是个让人很容易亲近的人;七尺五寸来高的身段,四肢结实,凛凛有风。看那神情面貌,不是一个武师,也是一个镖头了!
“文大哥!”南剑一回头便认出了他,他叫文强,是南剑在江湖上相识的一个朋友。他身上穿着一套褐色的长衫;腰里扎着一条宝蓝色缎带,脚上的八答麻鞋干净利落。看样子,家里的条件还是不错的。
他激动地走上来,搬着南剑的双肩,仔仔细细地打量着他,“兄弟,”他感慨地说,“你们这是要去哪里,为什么不直接去我家里走一遭?”
南剑似乎有些过意不去了,“本来是想直接去的,”他歉疚地说,“但要事在身,不敢耽搁!”
“什么要紧的事情!”他笑着说,“再要紧的事情,我也不多耽误你,就上我家吃一顿饭就走,另外,也去见见你嫂子长什么模样!”
“咦!好一个标志的姑娘。”他又指着任思云问南剑,“是弟妹吧!”
可南剑窘红了脸,不知该怎样回答才算完全正确,“嗯!”而这时,任思云早已经帮着他爽利地答应下了。
“哎呀呀!好、好、好。”文强欣喜地叫着说,“兄弟好福气,遇上了这么一个天仙也似的好弟妹。走!不要多话,今天大哥做主;你们两口子上我家去,吃一顿你们嫂子亲手做的饭菜!”说着,他便拉着南剑的手一行走着,也不管他同不同意;而任思云,依然愉快地跟着他们去了。
南剑被他牵着手走过大街,脑子里却回忆起了五年前的那档子事情了。五年前,文强还是一个走江湖买膏药的流浪武师;他早年在峨眉山拜了一个师父,学了一些刀枪棍法,也懂得了一些狗皮膏药的研制方法。因此,以此为生,干起了跑江湖的营生。
那是五月的一个傍晚,他正在江州城里的一条街上,找了个空位子卖膏药。一个下午,也才得了几钱银子;可是,当地一个吃闲饭收地租的地头蛇洪天宝,当地人都叫他混世魔王。
他带着十几个闲汉沿街收租,来到文强的地摊前,二话不说便伸过手去,“嗯!”他堂而皇之地说,“交租!”
而文强一向仗着自己的拳脚功夫也还不错,再加上辛辛苦苦站了一个下午,也才讨得几钱银子,当真是一点一滴皆汗水呀!因此,也就不想理睬他们。
“众位好汉,”他说,“今天,点背得很,确实没有收入,谅解一次!”
“他在跟我们说话吗?”不料,洪天宝回过头去,翘起大拇指,带着十分蔑视的动作,指了指站在身后的文强,与几个随同的伙伴们嘲笑着说,“这个人脑子没有问题吧!”
“肯定是有问题!”他的一个同伴说。
“我看!”他的另一个同伴说,“一定是,小时候被门夹坏了脑壳了!”于是,众人都哄笑一声。
见此,文强也知道对方是在有意搬祸了,但是他也不怕,心里暗暗地镇定了主意;要是他们敢动手,他就率先一拳头打破领头的洪天宝的大鼻子。其余这些喽啰们他一脚一个,三下五除二的功夫,就完全可以解决了。因此,他就只顾蹲下身子去,收拾铺在地上的膏药,全然不睬他们的嘻笑嘲讽;加之夜色晚了,他也准备找客栈投宿去了!
而就在这时,混世魔王洪天宝的那只穿着牛皮靴子的一只大脚,却很不知趣地伸了过去;并且,将他正要收起的一块膏药踩住了。直到这个时候,他还在忍。因为,当年下山的时候,他的师父再三叮咛过他这样一句话:
“作为一个江湖人,一定要忍,百忍成金!”
于是,他就打算不要了那块被洪天宝踩着的狗皮膏药,大方一回,索性送给混世魔王洪天宝踮脚脚!而对方却好像不领情,不仅如此,似乎还有得寸进尺的势头。
因为,混世魔王洪天宝又用他的那只穿着牛皮靴子的脚,将他身后的一个装得满满的帆布褡裢踢翻了;并且,里面的狗皮膏药撒了一地!
这样一来,文强在心里又想起了师父临别的一句话:
“徒弟,若是遇到十分躲不过去的事情,忍无可忍的时候,那就无须再忍;但有一点要记住,出手就要伤人家八卦,这叫‘一炮打红’,不是打鼻子、就是打眼睛,并且还要快!”(未完待续。)